中诚信绿金沈双波:未来企业ESG报告和ISSB规则下的“气候风险信息披露报告”或分开体现
发布日期:2023年09月11日 15:43
“ESG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发展强利益相关性议题,已成为企业管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。不重视ESG管理的企业,将面临监管压力、品牌声誉损失、市场下降和被资本市场抛弃的风险。”近日,在中诚信2023媒体沙龙上,中诚信绿金总裁沈双波在发表关于企业ESG信息披露发展趋势演讲时表示。
近期,市场高度关注ISSB“气候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”规则。对此,沈双波认为,基于气候风险传导至财务风险的方法论,ISSB标准对气候风险披露的要求非常全面,很难在企业ESG报告完整体现,因此ISSB规则下进行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可能不会纳入企业ESG报告,将会是一份独立的报告。 ISSB(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,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)于2023年6月发布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:气候相关披露 》中要求,基于通用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,企业应对可合理预期的影响主体前景(该主体短、中、长期现金流、融资渠道或资金成本)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披露,披露的包括治理、战略、风险、目标几个方向,而这几项内容也是ESG管理和信披中重要的内容。 沈双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进一步解释,根据2023年6月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相关披露的框架和细则内容来看,气候风险传导致财务风险的情景因子,对于不同的行业、不同的企业(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、地理位置、产品特征、与能耗相关的CO2控排成本等)会多并且复杂。不是简单在管理流程中对治理、战略、风险、目标进行说明就可以做到的。ESG披露中“气候风险“只是其中一项内容。因此,并且,ISSB明确说明”气候风险披露”是对“通用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”。未来,此报告或应成为在财务报告和ESG报告之外的一个独立披露的报告。 监管政策利于企业提升ESG能力 沈双波认为,从政策趋势上,上市公司监管、央企监管、金融机构监管等相关政策均有利于企业提升ESG能力。她在发言时分析了ESG信息披露政策趋势,其具体表现为我国信息披露由非强制向强制性转变,ESG监管要求趋于规范,披露要求逐步提高,披露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。 沈双波首先就目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时间线的梳理,尤其重点介绍了2022年以来基于ESG信息披露的几个核心内容,同时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情况、现阶段下ESG信披热点、以及对ESG生态圈相关主体下一步发展提出个人建议。 2022年以来国内基于ESG相关的政策:2022年3月,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,其旨在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,推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;并在同年5月发布《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》,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,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“全覆盖”。2023年又发布了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》包含132个三级指标,其中基础披露51项、建议披露81项,并以定性为主。 2022年6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》,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提出了自身ESG建设和客户ESG风险管理的要求;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《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》,这次发布政策是首次对科创板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提出强制要求,要求科创50指数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。2022年4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》,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中纳入“公司的环境、社会和治理信息(ESG)”。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呈现向好趋势 沈双波认为,ESG信息披露已被上市公司广泛关注,但仍有较大成长空间。沈双波举例,截至2023年6月30日,A股和中资港股(港股不含两地上市企业)上市公司6,295家,其中A股上市公司5,208家。披露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的上市公司共计2,739家,披露比例为43.51%,其中,A股上市公司披露报告的比例为34.08%(1,775家),相较于2021年进一步上升3.90个百分点。以ESG报告披露的A股数量占A股总数量(5,208家)仅10.89%。港股上市公司仍主要以ESG报告形式呈现,占比高达94.71%。 在沈双波看来,央企上市公司在强监管下的ESG信披明显提升。2023年央企上市公司在监管条件下对ESG 的管理表现出强势的劲头,其需求量也颇为巨大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448家上市央企,发布了ESG相关报告的共342家,占比76.34%;发布了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174家,占比38.84%,较2022年高出23.82%,并且远高于A股10.89%的总体表现。 沈双波提出了ESG生态圈的各主体ESG发展的相关建议:对于企业主体,现阶段下要尽快搭建ESG治理体系,首先顺应监管要求,企业ESG信息披露,有助于在未来国内监管强制要求披露报告时迅速适应,特别是国资对国有企业ESG管理要求;其次是能够配置更低的资金,吸引银行、基金、保险资管等进行投资;此外,还应对气候变化,为“双碳”目标实现作出贡献。“ESG信息披露,对减缓气候变化、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起着重要作用;最后是品牌及社会影响力。企业ESG信息披露,可积累品牌效应及消费者认同度。” 对于如何推动ESG的良性发展,沈双波还提出建议: 一是政策引领,建立完善的ESG体系,制定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。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能够出台有指导意义的又具有实操性的、符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相关信披规则,为ESG信息披露规范性提供基础支持和保障。同时注重借鉴国际经验,适应境内外投资者防范气候风险要求。 二是提高投资机构的ESG投资理念,资金提供者要真正关注并使用ESG而不流于形式和应对监管,从而真正能够倒逼企业提高ESG认识和信息披露质量。根据资本市场实际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,健全环境信息披露规则机制,研究制定气候信息或者ESG信息披露指引,规范披露方式。 三是展示市场企业ESG优秀案例,通过示范效应,激发上市公司内核潜力,实现内部优化和良性发展。鼓励第三方环境信息披露认证机构发挥积极作用,不断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机制体系。